2021年前进社区社区党委换届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阶段 | 工 作 安 排 | 相关资料 | 责任单位 | ||
准备阶段
(10月19日至10月24日) | 1.成立换届机构 | 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选派换届工作指导员,领导干部要包村驻点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 10月20日前 | 1.《关于成立城南新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 党工委 |
2.制定工作方案 | 认真研究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制发具体工作流程图,明确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等。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 10月20日前 | 2.《城南新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 区委组织部 党工委 | |
3.广泛宣传动员 | 利用广播、公开栏、短信、板报、致信、网站、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省、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 10月22日前 | 1.制作横幅、标语、展牌、音频等。 2.各类宣传图片。 | 党工委 | |
4.组织集中培训 | 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换届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和熟悉换届工作业务的干部到村(社区)具体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 10月22日前 | 会议图片、会议记录、会议文件资料。 | 党工委 | |
实施阶段
(10月25日至11月26日) | 5.研判 | 逐村、逐社区摸排,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完善各村(社区)制定的换届人事调整初步方案。 | 10月22日前 | 《城南新区村(社区)换届人事调整初步方案》 | 党工委 |
6.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及选举工作相关事项 | 指导村(社区)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构成及初步产生办法等换届有关事项,形成选举实施方案。并提前1个月向党工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党工委及时批复。 | 10月22日前 | 1.《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的请示》)。 2.(《即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的批复》)。 | 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 |
7.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 | 按照不计算在应党到会人数之内的“八种情形”,确定参加党员大会应到党员人数。向党工委呈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党工委要及时批复并向区委组织部报备。 | 10月26日前 | 1.《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 2.《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批复》。 3.《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报告》。 | 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 |
实施阶段
(10月25日至11月26日) | 8.细化人选产生办法 | 按照区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及考察工作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 10月26日前 | 1.《关于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 2.《XX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 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
9.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 | 传达批复精神,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和XX村(社区)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人员名单,报党工委审核。 | 10月27日前 | 1.《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办法(草案)》(职数和候选人条件)。 2.《城南新区XX村(社区)正式党员名单》。 3.《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名单》。 | 村(社区)党组织 | |
10.发布相关公示公告 | 村(社区)党组织发布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选举日期、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村(社区)正式党员名单。 | 10月28日前 | 1.《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 2.《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办法》。 3.《城南新区XX村(社区)正式党员名单》。 4.《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名单》。 | 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 |
11.党员和群众 推荐 |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群众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向党工委报告。 | 10月29日前 | 1.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本村(社区)未来5年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 2.《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推荐票(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票)》(指导组成员全程参加会议)。 3.《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结果的报告》。 | 村(社区)党组织 | |
12.党工委推荐 | 召开党工委会议,综合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和掌握的相关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把好资格初审关。推荐结果报区委组织部。 | 10月30日前 | 1. 《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推荐票(党工委研究推荐票)》。 2.《城南新区XX村(社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关于对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的函》(党工委初审)。 4.《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查表》(党工委初审)。 | 区委组织部、 党工委 | |
13.资格联审 |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区换届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并向党工委反馈联审结果。区委组织部对村(社区)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工委推荐的党组织书记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党工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 11月10日前 | 1.《关于对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的请示》。 2.《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联审结果的通知》。 | 区委组织部、 区直相关单位、党工委 | |
14.确定考察对象 | 党工委派指导组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初步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党工委组织考察。对推荐对象中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和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分别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 11月12日前 | 1.《城南新区XX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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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10月25日至11月26日) | 15.组织考察 | ①区委组织部会同党工委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研究确定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②区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党组织书记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由党工委书记和区委 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签字认。 | 11月18日前 | 1.《城南新区XX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预告》。 2.《城南新区XX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3.《城南新区XX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 区委组织部、 党工委 |
16.确定预备人选 |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组织考察反馈结果,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11月19日前 | 1. 《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公示》(5个工作日)。 2. 《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3 《关于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5.《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 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 |
17.公示书面承诺 | 党工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承诺书;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职、创业、廉政和辞职等四项承诺书及选举大会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党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 11月22日前 | 1.换届纪律承诺书。 2.《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四项承诺书”》。 | ||
18.组织大会选举 | ①会前准备。提前做好党员大会筹备工作,包括:修改完善报告、准备文件、会议研究、下发通知、布置会场等。
| 11月25日前 | 1.《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报告》。 2.《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会议主持词》。 4.《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日程》。 5.《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6.《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7.《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分发选票情况报告单》。 8.《中国共产党随州市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清点选票报告单》。 | 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 |
②大会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
| 1.《中国共产党曾都区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票》。 2.《中国共产党曾都区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票》。 3.《中国共产党曾都区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计票单》。 4.《中国共产党曾都区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计票单》。 5.《中国共产党曾都区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 ||||
③报告批复。向党工委呈报选举结果并公布当选名单,党工委批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 1.《关于中国共产党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2.《关于中国共产党城南新区XX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 ||||
后续阶段
(11月27日——12月底) | 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做好班子交接、思想疏导、材料归档和相关配套建设等工作。 | 12月底前 | 资料归档 | 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 |
2021年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日程安排表
阶段 | 日期 | 事 项 | 内容及要求 | 参与对象 | 责任主体 |
第一阶段 推选选举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进行宣传培训 | 动员部署 (10月23日至10月25日) | 1.社区两委会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召开社区干部、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安排部署换届工作。 2.研究讨论《村(社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讨论通过《村(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村(社区)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 社区干部、全体党员、居民 代表 | 社区两委会 | |
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 (10月26日至11月1日) | 1.按方案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7人,要有妇女成员,并发布公告(第一号)。 2.按方案推选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3人,并发布公告(第二号)。 3.将上述两个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管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社区干部、居民代表、指导组成员 | 社区两委会 | ||
召开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1月3日至11月7日) | 1.选委会推选1人主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进行工作分工。 2.讨论通过大会选举日、投票地点,发布公告(第三号)。 3.讨论通过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确定选民登记员,安排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有关事宜,并发布公告(第四号)。 | 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 | 社区两委会 | ||
宣传发动、培训骨干 (10月18日至11月7日) |
1.入户走访座谈,张贴标语,悬挂横幅。 2.广泛宣传“两法”和选举方案等,做到家喻户晓。 3.培训选委会、社区两委会成员、组长、选民登记员。 | 选举委员会、社区两委会成员、选民登记员和指导组成员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
第二阶段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并审核 | 11月8日至19日 | 选民登记 (11月8日至11月18日) | 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宣传引导参加选举的居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在居民小区发布公告、微信及电话联系外出人员回家参加选举。 | 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员和指导组成员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选民登记情况审核和确认 (11月19日) | 1.对登记名单进行核实或纠正,受理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不强登、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2.在选举日20日前即于11月19日前发布公告(第五号)公布选民名单。 | 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员和指导组成员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
第三阶段
推选村(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 | 11月20日至11月27日 | 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 (11月20日) | 1.讨论通过新一届居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并发布公告(第六号)。 2.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妇女代表要达到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 选举委员会、全体居民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推选居民代表 (11月21日至11月22日) | 1.按照分配的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组织推选新一届居民代表。妇女代表要达到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当选居民代表名单公告(第七号)。 2.颁发《代表证》,并将名单报管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导组成员、全体居民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
第四阶段
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 |
11月27日至12月10日 |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11月23日) | 1.讨论通过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职位设置情况、任职资格条件,发布公告(第八号) 2.讨论通过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时间并发布公告(第九号)。 | 选举委员会、居民代表、指导组成员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提名候选人 (11月24日至11月25日) | 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登记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个人报名、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并发布提名候选人公告(第十号)。 | 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导组成员和全体居民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
候选人资格联审 (11月26日至12月5日) | 居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情况,报管委会初审、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审,并落实任职回避要求,确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发布公告(第十号)。 | 区委组织部、区直部门、党工委 | |||
确定正式候选人(12月6日) | 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即于12月6日前按提名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票数相同的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发布公告(第十一号),正式候选人报管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居民选举委员会 | 管委会指导组、社区选举委员会 | ||
组织候选人竞职演讲 (12月7日至12月10日) | 正式候选人准备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内容的演讲稿,交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候选人按规定的时间 、到指定的地点开展演讲,候选人签署竞争承诺并进行公示。演讲活动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在选举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 居民选举委员会、党员、群众代表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
阶段 | 日期 | 事 项 | 内容及要求 | 参与对象 | 责任主体 |
第五阶段
召开大会 选举 | 12月11日至12月18日 | 选举大会前的 准备工作 (12月11日至12月17日) | 1.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发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2.在选举日5日前即于12月11日前发放《选举证》;3.讨论通过《村(社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选举方式;4.印制选票;5.确定投票方式;6.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发布公告(第十二号);7.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8.布置选举会场;9.准备投票使用物品。10.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 全体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指导组成员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召开选举大会(前进社区社区12月16日上午9点) | 1.清点人数,宣布大会开始;2.奏(唱)国歌;3.宣布大会纪律;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宣布投票办法、宣布(通过)选举工作人员;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10.验证、发票;11.秘密写票、投票;12.清点并销毁剩余选票;13.集中票箱,清点投票选票数;14.检验选票;15.公开唱票、计票;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17.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18.当选人表态发言;19.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20.3日内公告当选人名单(第十三号)。 | 社区居民代表、居民选举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指导组成员和居选举工作人员 | 社区选举委员会 | ||
第六阶段
工作移交 建章立制 | 12月19日至12月31日 | 工作移交 (12月19日至12月28日) |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的当日办理公章移交,十日之内新老居民委员会班子对移交的内容逐项查验,召开交接会议,办理移交手续并存档。做好落选、离任干部的思想工作。 | 管委会指导组成员、上届及新一届社区两委会成员 | 社区两委会 |
配套组织建设 (12月19日至12月24日) | 1.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设立。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设立。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并发布公告(第十四号)。 2.推选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居民直接提名,也可由居民委员会提名,由居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发布公告(第十五号)。 3.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发布公告(第十六号)。 4.建立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固定成员。固定成员一般由10-15人组成,可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作适当增减,设总召集人1名、召集人2名,委员7-12名,女性成员不低于30%,并发布公告(第十七号)。 5、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发布(第十八号公告)。 | 管委会指导组成员、社区两委会成员 | 社区两委会 | ||
总结归档 (12月25日至31日) | 按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居民委员会做好换届有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归档并移交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底前报管委会。 | 指导组成员、居委会成员 | 社区两委会 | ||
建章立制 (12月19日至12月31日) | 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召开会议,以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
| 指导组、社区两委会成员 | 社区两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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