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1 条明文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具体要求,由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选举产生公共卫生委员会,现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何松
公共卫生委员会副主任:江伟
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王盼、杨芳、张安斌、张莉特此公告。
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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