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区2021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36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6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272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020元/人·月。城南新区管委会按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政策规定,组织5个村(社区)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评审会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审查,前进社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1户1人,农村低保对象8户12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欢迎举报,低保及特困实行动态管理,情况发生变化时,将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查。
政策及程序 一、城乡低保申报条件 一、申请城乡低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曾都区常住户口居民;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二、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管委会审查材料—区比对中心信息核对—管委会组织入户—村民评议公示—管委会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报救助局发放、备案。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材料 1、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登记相片3张; 2、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及委托书; 3、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和困难证明; 4、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户主);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大学录取通知书、残疾证、病历材料、身体状况等证明。
二、城乡特困供养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满足以下条件的: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办理程序 (一) 由农村居民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提出申请,由镇办汇总后报区社会救助局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评议、公示。 (二) 公示无意异后,由镇(办)民政办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救助局。 (三) 区救助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保障对象基本信息 一、城乡低保在册对象
二、城乡特困供养在册对象
|
其他救助信息
新增、取消及动态调整信息 |
城南新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员的三分之二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城南新区监督电话:3805237 曾都区民政局监督电话:3235835 公示时间: 2021年09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