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2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料
一、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无需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二、返乡人员提供返乡证明材料
1.外地交纳的社保记录;银行盖章的工资转账记录原件;外地交纳住房公积金记录;外地办理的暂住证、健康证、社保卡等原件证明材料;(返乡人员提供以上其中一项证明既可)
2.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
4.其他佐证资料。
三、带动就业人员所需资料
带动就业人员签署的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不能在其他单位(挂靠)参保;
2.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3.各位请查询好申请人是否返乡5年内首次在曾都区创业;
4.城镇家庭住址提供邮政银行卡,5个乡镇(淅河,万店,府河,洛阳,何店)家庭住址,提供农商行银行卡;
5.各中心负责将带动就业人员在系统内完成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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