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日期起计算);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
1.具有曾都区户籍,实现灵活就业前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实现灵活就业(主要指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用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
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曾都区具体补贴标准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当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以及实际申报补贴人数适时调整。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2019 年 10 月以后进入系统的)。离校 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就业困难人员除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需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申报人员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曾都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4张、邮政银行或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在湖北省外缴费的需提供原始发票。
(二)二次及二次以上申报人员
二次及二次以上申报人员缴纳社保费后,持本人名下且能正常使用的邮政银行或农商银行卡到居住地社区就近登记,由社区工作人员录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填写资料。
五、补贴方式
二次及二次以上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一年分二次申报发放补贴,既上半年补贴一次,下半年补贴一次,也可下半年一起申报全年补贴;
新增人员的社保补贴首次补贴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六、上半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截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咨询电话:涢水网格中心:3805317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