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摘选: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2.《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摘选: 申报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经个人申请,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3.《随州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办法》摘选: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主要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4.申请方式:线下到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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