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曾都区现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补贴对象
本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织、
报废品种
本次报废更新的农业机械品种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请参考《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报废条件
1.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达到报废年限的;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的;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条件
1.已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曾都区农机服务中心提出报废申请。
2.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曾都区农机服务中心提出报废申请。3.曾办理过购机补贴,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提出报废申请。4.对仅有铭牌的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需提供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户口所在村开具的证明并加盖镇农机中心公章,并在村里对申请补贴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
以上四条满足其一即可申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需提供农商行账户,城区需提供邮政账户
申请流程
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曾都区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也可通过手机搜索“湖北省农机报废平台”小程序自主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机主持《确认表》将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
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
注意事项
请确保所提供的农机信息真实,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相关政策,请联系曾都区农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22-32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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