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涉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时,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若对异议答复不满,持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文中所述10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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