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发布时间:2021-07-07 10:06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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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目录清单

项目层次收费项目项目类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中央土地复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378号令
中央土地闲置费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
中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鄂价工服[2017]7号
中央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鄂政办发[2017]40号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同上

使用其他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同上
中央矿业权出让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矿产资源法》、国发[2017]29号、财综[2017]35号、鄂财绩规〔2018〕6号、《矿产资源开采等级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等级管理办法》
中央矿业权占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探矿权使用费为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同上在上级出台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办法之前,仍按照现有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性基金60元/m2《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随州市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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