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郊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农户房屋改造一定程度上受限,原址原面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群众需求,群众不理解,导致部分群众有意见”,目前个人自建住宅危房改造规划管理工作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自建住宅危房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随政发[2016]16号)》文件执行,若有修订,将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执行。
“针对农户居住概况,有针对性的编制一个短期或长期规划”,因危房改造有一定的局限性,代表所提建议需通过统一规划居民点才能实施。南郊、北郊街道居民点规划管理权限在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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