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2026〕第5号
  • 发布时间:2026-07-28 17: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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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福银高速孝随段改扩建工程第三标段项目临时用地(钢筋加工场),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金鸡岭村土地0.9159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8604公顷(耕地0.0765公顷、坑塘0.7770公顷、农村道路0.0022公顷、其他土地0.0047公顷);建设用地0.0555公顷。使用期限2026年7月28日至2029年7月27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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