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2026】第3号
  • 发布时间:2026-02-06 10:35
  • 信息来源: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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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二中学:

你单位随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向阳村土地1.797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970公顷,其中:农用地1.5316公顷(耕地0.8120公顷、林地0.4628公顷)。使用期限2026年2月6日至2028年2月5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时临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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