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执法主体: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范围:曾都区 联系方式:0722-3319900 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16号 |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 | 1.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2.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
3.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4.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 |
5.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
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7.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
8.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9.对违规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检查以及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的检查 | 检查依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湖北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 | |
10.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检查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11.对建工市场竣工验收及消防情况的检查 |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12.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检查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办法》 | |
13.对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检查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 |
14.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上级部门制定后公示 | |
行政检查标准 | 上级部门制定后公示 | |
专项检查计划 | 按程序另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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