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鹏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田力小区“超龄”危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田力小区“超龄”危房位于北郊街道碾子巷社区原化肥厂,包括4栋房屋(五间屋、瓦楼房、平顶楼、新五楼),建于1967年—1985年,为化肥厂破产后房改房,属集体房产,企业破产后被个人及碾子巷社区居委会购买,共有房屋280间,房屋产权人174人,目前有54户住户,其中14户为租户。此4栋楼房先后在2021年、2022年被第三方鉴定公司和随州市房屋鉴定所鉴定为C级危房(鉴定标准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精神,“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按现有政策规定,该小区危旧房屋的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所产生的费用,需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
对该小区“超龄”危房问题,建议通过如下途径解决:一是参照武汉青山区以合作社模式实施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由居民、产权单位等群体自发组织成立合作社,通过公共空间和权益让渡,委托市场主体实施改造;二是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争取住房“以旧换新”解决;三是可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对C级危房进行加固处理,曾都区已将该小区纳入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利用腾空土地补齐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四是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保障性住房统筹解决。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已将田力小区纳入摸底范围,并录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目前,住建部正在研究出台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待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积极推进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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