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面向社会出租的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在市城区就业、创业、生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未在市城区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和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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