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区长期空置公租房面向社会租赁的条件
  • 发布时间:2026-02-06 15:56
  • 信息来源: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人:徐玥莹
  • 【字体:
打印

承租面向社会出租的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在市城区就业、创业、生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未在市城区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和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等住房保障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