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1-07 10:0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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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75号)的工作要求,医疗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经医保服务中心受理;医保服务中心、基金核查中心、信息中心实地查看和初审,拟将曾都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公示时间:2024年118—2024年1115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吴金娥

联系电话:33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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