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1号)工作部署,打造以柔性执法体系为主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助推曾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司法局《曾都区“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实施方案》,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持续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一流营商环境,将“柔性”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减少行政执法阻力,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使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成“四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区医疗保障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公益减免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根据我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行政相对人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三、工作目标
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是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市场主体发展的需要。减少行政执法阻力,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具体措施
(一)符合从轻处罚清单涉及事项。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严格落实《曾都区医疗保障领域从轻处罚清单》(见附件1),依法全面推进柔性执法。
(二)以轻微违法为适用前提。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
(三)符合包容审慎的要求。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积极适用柔性执法。
(四)不适用的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
(五)其他适用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要不断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柔性执法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要着眼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任务,责任到人,促进执法有提升、改革见成效。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做好行政执法记录,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
(三)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基金监管股要对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适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制度是否存在不用、滥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适用情况、社会反响等进行定期跟踪评估,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
(四)营造宣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法律六进”工作。在实施柔性执法制度时,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认识,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借助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充分展示工作取得的成果,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
附件:曾都区医疗保障领域从轻处罚清单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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