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2020-12-15 17:49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一、执法主体名称: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机构: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曾都区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三、部门概况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是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省局、市局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12日,根据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新组建的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原区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而成。成立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政工人事股)。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定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股。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五)管辖范围:曾都区辖8个镇(办事处)和2个管委会。

(六)办公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02号。

(七)监督服务电话:0722-3251009。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六、执法人员身份信息

    七、执法证件样式


    八、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九、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十、行政强制流程图



    十一、行政检查流程图



    十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十三、曾都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示意图

十四、曾都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资料汇编2022

十五、曾都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