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9-01 17:2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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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山容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由国家、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和医保待遇保障需求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制度推行以来,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始终同步匹配待遇保障能力的提升,支撑了住院报销比例稳步提高、门诊统筹制度全面落地、大病保险保障持续加码、医保药品目录不断扩容等一系列惠民待遇升级,切实为参保群众减轻了整体医疗费用负担。

当前,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实行市级统筹,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征缴政策。按照2026年度省市医保征缴工作要求,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与2025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保持不变,未作上调;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从2025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提高至2026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人均新增财政补助30元,政府补助占年度总筹资额的比例持续增加,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医保筹资中的主体责任,加大民生保障财政投入力度。针对人口较多、收入较低家庭的缴费负担问题,我区已建立完善的困难群体分类参保资助机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按政策规定分别给予全额资助或定额资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身份后,可直接享受参保资助待遇,有效降低困难家庭参保缴费成本,筑牢应保尽保的民生底线。针对部分年轻群体、健康状况较好人群参保意愿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的问题,城乡居民医保本质是互助共济的民生保障制度,遵循“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健康人群参保缴费既是履行公民社会保障义务,也是为自身健康风险提前储备保障。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覆盖普通门诊、住院医疗、大病保险、生育医疗、门诊慢特病报销等多个场景,疾病与意外风险具有不可预判性,参保缴费能够有效化解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风险,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个人及家庭健康提供稳定的制度托底。

另一方面,已将您的建议及时反馈至市医保局,市局正积极探索居民医保与惠随保(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在医保缴费方面,针对镇(街道)工作人员经办权限进行限制管理,原则上各镇(街道)开通一名工作人员经办权限,杜绝各镇(街道)在医保征缴过程中出现无理由拉人现象。一是健全医保信息系统,目前医保部门使用的信息系统是“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由省医保局组织研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里的“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查询参保、个人账号、异地就医、慢性病等相关信息。二是锁定户籍缴费地,医保是按照参保地为单位享受待遇,居民有意愿选择其参保地。目前大学生、外地就业人员等可以在外地参保,暂时锁定不了户籍地。对于户籍在本地居住在本地人员被其他镇(街道)划转,我局已做了多次强调部署,同时暂停了各村(社区)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账户权限,只保留了镇(街道)经办人员账户。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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