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典型执法案例
  • 发布时间:2024-06-21 15:4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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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15日,曾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曾都区某食品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膜生物反应器属于有限空间,但该厂未对膜生物反应器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查处结果:经过立案调查,该食品厂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厂人民币2.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人民币0.65万元罚款。

案例二: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执法检查时,发现南郊办事处苏家寺村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制品,经现场检查,经营者余某某虽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零售点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超过核定储量。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其立即消除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事故隐患。

查处结果:该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零售点经营者余某某处人民币0.49万元罚款

案例三:未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单位资质等级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26日,曾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矿山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随州市曾都区某矿采矿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其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查处结果:该公司未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单位资质等级的行为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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