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森林防火“五不烧”
未经批准不烧。
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无人看守不烧
发现火情与处置要点
及时报警: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向当地政府报告,说明起火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科学避险:优先保障人身安全,避免直接迎风扑打火头,选择植被稀疏、逆风方向撤离,必要时利用湿土、水源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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