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准”“五不烧”
  • 发布时间:2025-11-28 16:5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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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

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森林防火“五不烧

未经批准不烧。

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无人看守不烧

发现火情与处置要点

及时报警: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向当地政府报告,说明起火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科学避险:优先保障人身安全,避免直接迎风扑打火头,选择植被稀疏、逆风方向撤离,必要时利用湿土、水源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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