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和我局监管执法能力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及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现有监督检查人员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736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日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48天。
1.2025年全年日期365天;
2.双休日共104天;
3.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8×7=1736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6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检查工作日-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736-787-683=266个工作日。
(四)其他检查工作日(787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2天(6天×7人=42天);
2.实施行政许可,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20天(30次×2天×2人=120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60天(3次×40天×3人=360天);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80天(20次×2天×2人=8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40天(10次×4天=40天);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5天(15次×7人=105天);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天(2次×5天×2人=20天);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20天(5次×4天=20天)。
(五)非监督检查工作日(683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252天(12月×3次×7人=252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8天(12月×2次×7人+5次×2人+15次×2人=208天);
3.开展督导检查工作48天(6次×4天×2人=48天);
4.参加党群活动84天(12次×7人=84天);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等91天(13天×7人=91天)。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全年共安排重点检查企业37家(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60家(次)的62%。对企业按照每年计划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2人、每次1个工作日进行安排,合计148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共安排一般检查企业23家(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60家(次)的38%。一般检查从重点检查之外的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选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执行。对企业按照每年计划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2人、每次0.5个工作日进行安排,合计46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消除企业安全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
(二)坚持依法治安。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量罚适当,注重在监管执法中加强对事故的隐患整改及跟踪,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注重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执法检查全过程,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2025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25年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3.2025年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表
4.2025年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2025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表
检查时间 | 序号 | 检 查 单 位 |
1月-3月 | 1 | ※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3号系统 |
2 | 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6号系统 | |
3 | ※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重晶石矿 | |
4 | 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4月-6月 | 5 | ※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6号系统 |
6 | ※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重晶石矿 | |
7 | ※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8 | 随州市曾都区金忠页岩砖厂 | |
7月-9月 | 9 | ※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6号系统 |
10 | ※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重晶石矿 | |
11 | 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10月-12月 | 12 | ※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6号系统 |
13 | 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3号系统 | |
14 | ※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重晶石矿 | |
15 | 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16 | ※随州市曾都区金忠页岩砖厂 |
说明:1.对以上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次,检查时间由责任股室确定。
2.标记※为重点检查单位。
附件2
2025年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检查时间 | 序号 | 检 查 单 位 |
1月-3月 | 1 | ※湖北诺维尔化肥有限公司(化工企业) |
2 | ※随州市曾都区兴盛化工有限公司 | |
3 | ※随州市何店镇何南加油站有限公司 | |
4 | 随州市朝印化工有限公司 | |
5 | 随州市龙门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4月-6月 | 6 | ※湖北神农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企业) |
7 | ※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长湾加油点中心 | |
8 | ※随州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 |
9 | 随州市嘉宝莉油漆销售有限公司 | |
10 | 随州市新星气化有限公司 | |
7月-9月 | 11 | ※湖北德晟化工有限公司槐东加油站 |
12 | ※随州市程力加油站有限公司 | |
13 | ※随州市曾都区德贵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
14 | 随州慧兴化工有限公司 | |
15 | 随州市明威永全销售有限公司 | |
10月-12月 | 16 | ※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企业) |
17 | ※随州市曾都区曾都加油站 | |
18 | ※随州市曾都区东阳新型燃料厂 | |
19 | 随州市顺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20 | 随州醇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说明:1.对以上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次,检查时间由责任股室确定。
2.标记※为重点检查单位。
附件3
2025年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表
检查时间 | 序号 | 检 查 单 位 |
1月-3月 | 1 | ※随州市淅东烟花爆竹厂 |
2 | ※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 |
4月-6月 | 3 | 随州市淅东烟花爆竹厂 |
4 | ※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 |
7月-9月 | 5 | ※随州市淅东烟花爆竹厂 |
6 | 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 |
10月-12月 | 7 | ※随州市淅东烟花爆竹厂 |
8 | 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 |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全年按30%抽查 |
说明:1.对以上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次,检查时间由责任股室确定。
2.标记※为重点检查单位。
附件4
2025年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检查时间 | 序号 | 检 查 单 位 |
1月-3月 | 1 | ※湖北华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 | ※吉森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 | |
3 | 湖北合力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 | |
4 | ※湖北琅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4月-6月 | 5 | ※随州市永盛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6 | ※随州市安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
7 | 湖北华特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 |
8 | ※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7月-9月 | 9 | ※随州市晖宏兴布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 | ※湖北香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湖北浩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12 | 湖北神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10月-12月 | 13 | ※随州市盛星机械有限公司 |
14 | ※随州亿丰泵业有限公司 | |
15 | 湖北欧瑞生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
16 | 随州中阳明建材有限公司 |
说明:1.对以上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次,检查时间由责任股室确定。
2.标记※为重点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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