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喜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夏某芹实施刺络拔罐中医诊疗活动案
  • 发布时间:2026-07-01 09: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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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夏某芹

实施刺络拔罐中医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6〕005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喜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当事人

姓名

*喜

身份证号码

429001******176532

违法事实

经查,艾*喜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夏某芹实施刺络拔罐中医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喜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夏某芹实施刺络拔罐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第二大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序号23规定之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曾卫证保处〔2026〕002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医疗器械;二、

罚款2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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