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祖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 发布时间:2025-02-28 10: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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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范*祖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4﹞017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范*祖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290011948******38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范*祖

身份证号码

4290011948******38

违法事实

范*祖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二)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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