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件 名 称 | 范*祖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曾卫医罚﹝2024﹞017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范*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1948******38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范*祖 | |
身份证号码 | 4290011948******38 | ||
违法事实 | 范*祖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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