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忠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案
  • 发布时间:2022-10-01 14:04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案  件  名  称

江忠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2]007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江*堂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无

(当事人)

姓名

江*堂

违法事实

曾都区卫生监督员汪辉、万加敏,刘艳丽按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随州市二中对面的红十字会诊所里一位40-50岁左右的女士胡乱开药诉求内容。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9时29分至10时17分,现场检查发现机构大厅左侧上方悬挂营业执照副本(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MA4CMHC32G,名称:曾都区众康门诊部,经营者:江*堂;经营场所:随州市舜井大道148-6号。机构内可见就诊患者李*喜、唐*玉,李*喜正在静脉输液(现场已拍照,问询笔录已完成)。其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患者陈*颖处方可见,处方开具药品为头孢克圬分散片(0.1g*10),伤风感冒颗粒(5g*6),金银花颗粒(15袋*10),医师签名 涂*芳,收费160元,7月25日。现场共查处处方笺18份,收费金额核实为4476元。随州市舜井大道148-6号机构经营者江*堂在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执业活动,期间非法所得核实为4476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本案所涉药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肆佰柒拾陆元(¥4476.00),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合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万肆仟肆佰柒

拾陆元(¥54476.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