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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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7-10-01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 |
编辑 |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审核 | 张艳艳 |
一、制定背景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曾都文物工作,推动新时期曾都文物事业发展,曾都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曾政发〔2017〕7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深刻认识文物工作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文物工作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依法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着力推动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执法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文物保护保障机制七部分。强调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曾都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曾都文化走出去、提高民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大区地位进一步夯实;加大文物法律法规落实力度,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一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博管理机构完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内容翔实,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一)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从政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职责、部门协调配合、“一处一策”等方面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二)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加强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重点抓好六大项目、国保申报及大遗址片区建设和曾(随)文化大遗址申报工作。明确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推动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文物旅游促进经济发展、发展文博创业产业、扩大曾随文化影响力和依法开展利用五个方面明确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四)落实文物执法责任追究。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完善文物保护保障机制。从法治建设、经费投入、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建立完善文物保护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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