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继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紫石古桥进行修缮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紫石桥位于曾都区府河镇紫石铺村,于2012年公布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局始终严格履行职责,全面负责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文物安全巡查,并与府河镇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公示公告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您提出的“对紫石桥进行修缮保护”的建议,根据《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文物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考评的重要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之规定,我局建议由府河镇政府牵头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修缮方案,我局配合向市文旅局申报,待批准实施后再组织招投标及修缮工程实施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文物事业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曾都文物保护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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