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发布时间:2024-01-13 08:59
  • 信息来源:曾都区统计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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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曾都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联系地址:曾都区统计局;联系电话:3062407。zdqtjj@zengdu.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做好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社会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制作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通过在线访谈、新闻解读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1条,均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网发布。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统计信息类的信息38条,经济发展类的信息有24条,属于本单位业务类的信息10。2023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和申请处理程序。通过统计信息外网、信函、电话、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收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根据《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对部分涉及保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信息,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无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曾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曾都统计年鉴2023》,按月公布统计月报,统计信息、分析等,及时准确的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最新统计资料,满足党政领导、机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要求。2023年,我局共发布印发统计公报1期、统计年鉴1期、统计月报11期,撰写统计信息21篇、统计分析7篇、工作简报6篇、调研文章1篇。

积极向社会介绍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支出、国内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农产品生产价格等多项指标“统计指标”, 向人们展示数据的生产过程,阐述数据背后的含义。推动中国统计公开透明,更好地服务社会,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积极营造统计部门诚信公开与改革创新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平台建设方面

及时维护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及数据发布栏目中的统计数据信息。强化宣传,严格执法。结合政务公开要求,立足统计工作实际,在曾都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布曾都区统计局统计违法线索监督举报方式等统计违法举报信息,进一步加强了依法统计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上传信息,实行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条块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条例》和《办法》的贯彻执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曾都区牵头,以区政府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未接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在实践中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敏感性有待提升,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还不够、信息发布频率有所欠缺等问题。我局及时查漏补缺,将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强化内部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要求,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实效。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监督的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我局没有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2023年,我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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