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为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保证统计执法人员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维护基层单位及法人、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北省统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类规章制度,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统计工作中的全面落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推动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三、坚持行政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创新统计执法手段,将统计执法延伸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运用法制手段实施对统计工作管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统计局局长是统计部门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为专业统计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专业统计执法工作负责。
五、坚持注重实效,与时俱进。根据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制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章 执法主体责任
统计局是统计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职责是开展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管理统计人员,组织协调各部门报送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等。
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县统计局依法检查指导本系统内的统计工作,并配合查处系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区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区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负责追究统计违法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三章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
(一)局长职责
1.全面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2.全面负责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审核签发本局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3.主持召开局长会议,研究审定提交人大、政府审议的地方统计立法草案。
4.对本局的统计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负责对区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的审查和批准,主持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复议会议,及时听取查处重大案件及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汇报。
5.审核并签署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重要法律文书。
6.组织对本局机关行政执法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执法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7.组织对其他重大统计法制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二)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职责
1.具体负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研究、审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统计法制工作的发展规划。
3.组织起草统计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局机关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全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执法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和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培训工作。
6.组织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预审,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各类统计法律文书。
7.协调、研究解决统计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分管专业的局领导职责
1.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
2.负责组织分管专业依法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维护专业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
3.依法保证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并对分管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
4.组织协调分管专业配合执法,发现并提供统计违法线索,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二、相关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政策法规
1.依法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城市年报和城镇化监测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依法组织对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综合性统计决策咨询建议。
3.依法管理、组织上报和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新闻。
4.依法研究制订对外发布统计新闻的办法,会同法制股查处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5.制定和修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及统计执法文书;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制定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统计执法工作,制定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依法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合法行为。
7.负责组织全区统计巡查工作,制定统计巡查制度、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统计巡查工作。
8.组织全区统计检查员法规检查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全区统计系统执法人员的法规业务培训。
9.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组织统计行政案件的听证,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办公室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和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表的审批、备案制度,规范审批、备案程序。
2.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
3.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理顺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三)国民经济核算
1.依法组织进行对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2.依据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法组织开展有关的全面、重点、抽样、典型等各种调查。
3.依法组织指导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4.依法管理各种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5.依据国民经济核算信息,依法从结构和总量上对在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实施统计监督,提供分析研究报告。
6.会同法规科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工业
1.依法组织指导工业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2.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工业企业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依法管理全县工业统计专业统计资料。
5.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规科查处工业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能源
1.依法组织指导全社会能源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2.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本区能源消费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5.依法管理全区能源消费统计等各项统计资料。
6.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规科查处能源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投资与建筑业
1.依法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的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2.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5.依法管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
6.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规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七)贸易外经
1.依法组织指导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住宿业、市场、购买力和外资、外贸、外经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2.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住宿业、市场、购买力和外资、外贸、外经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本区市场运行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依法管理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住宿业、市场、购买力和外资、外贸、外经统计等各项统计资料。
5.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规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八)劳动和就业
1.依法组织指导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的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2.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本区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5.依法管理全区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资料。
6.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规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九)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资源清查工作,设计制定本县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实施对全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的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2.依法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区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资料。
7.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规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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