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网络餐饮行业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压实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推进餐饮"红黑榜"动态管理,引导商户诚信规范经营,提升食品安全质量,进一步激发辖区餐饮消费活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与消费权益,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于2026年5月—12月开展"曾都区网络餐饮行业诚信示范引领·惠民消费联动活动",向全区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用于促进网络餐饮消费。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选曾都区消费券发放的支付平台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平台工作内容
曾都区网络餐饮行业诚信示范引领·惠民消费联动活动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由入选的支付平台企业组织实施发放,电子消费券发放后,消费券发放平台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拉动比等后台相关数据。
二、平台要求
1.消费券发放平台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其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的授权书;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的授权书;非金融支付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非金融支付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消费券发放平台要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消费券全部发放完毕后,所有剩余资金应全额返回财政部门。
3.消费券发放平台要能够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恶意套取财政资金、刷单等行为,确保消费券发放安全、透明、公正、高效。
三、确认原则
1.优选资质齐全的支付平台;
2.优选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支付平台;
3.优选流量好、协调配套各种资源好的支付平台;
4.优选在湖北省有消费券发放经验的支付平台;
5.优选陈述答辩效果好的支付平台。
四、完成时限
活动定于2026年5月至12月举行。
五、确认流程
1.支付平台的确认过程由曾都区商务局、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邀约支付平台提供《应邀申请书》;
3.邀约支付平台现场陈述;
4.提问、答疑;
5.对申报企业及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曾都区消费券支付平台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和向社会公示。
六、其他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支付平台企业于4月27日前向曾都区商务局提交《曾都区消费券发放申请书》,包括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及相关资质等内容。
联 系 人:王睿
联系电话:3062193
邮 箱:2234194735@qq.com
曾都区商务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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