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发布时间:2024-06-19 09:4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商务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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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行业

发起部门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配合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比例

实施时间

相关区直部

门实施股室

1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

1.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区科经局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八十一条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全年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区科经局中小企业股

区卫健局

2.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区人社局

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全年

区卫健局疾病预防与控制股、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2

医疗机构

区卫健局

3.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

区市场监管局

对药品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

全年

区卫健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区市场监管局药品股

3

粮食加工企业

区发改局

4.对粮食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局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对生产过程、粗加工后、进入市场前的粮食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4%。

全年

区发改局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产品质量股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

粮食购销企业

区发改局

5.对粮食购销市场监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局

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全年

区发改局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产品质量股

5

各类学校招生、办学情况

区教育局

6.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区市场监管局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

9月

曾都区教育局后勤保障股、电教站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价检股

7.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违规培训行为、预收费、机构安全等情况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5%

暑假

6

歌舞、

游艺娱

乐场所

区文旅局

8.对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区公安分局

对娱乐场所涉黄、涉毒检查

对是否张贴“未成年禁止入内”标识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全年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

曾都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曾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消防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区文旅局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区公安分局

对上网人员实名登记检查

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全年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

曾都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8

各类宾馆、旅店

区公安分局

10.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11.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区卫健局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10月底前(县级每季度开展一次)

1.曾都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2.区住建局所属质安站

3.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4.区卫健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5.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宾馆、旅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区消防救援大队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9

爆破作业单位

曾都区公安分局

12.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局

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资格检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2024年11月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曾都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区自然规划局矿山资源管理股室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资源的开采检查

《矿产资源法》《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区应急管理局

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职责

检查企业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

10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3.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1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2

已备案的建有沼气池的企业或个人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5.对单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6.对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太阳能集中供水供热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5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3

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单位(市场主体)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7.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4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推广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8.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5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养殖场

(市场主体)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9.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5%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6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条;《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4次、每次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7

水产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1.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5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18

水产苗种场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2.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5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19

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3.对田间、场院、村道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检查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5%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

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2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1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5.对绿色食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2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2

选育、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6.对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2次、每次5%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3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7.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市场主体)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8.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条;《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条;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每年4次、每次10%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5

消防产品使用企业

区消防救援大队

29.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区市场监管局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全年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所属建管股

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股

区住建局

消防产品合格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区住建局

30.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0%

全年

区住建局所属质安站、市场站

27

房地产开发企业

区住建局

31.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5%

全年

区住建局所属住房保障股

28

建筑企业

区住建局

32.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20%

全年

区住建局所属市场站

29

建筑施工企业

区住建局

33.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10%

全年

区住建局所属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区住建局

34.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10%

1次/年

区住建局所属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区住建局

35.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30%

2次/年

区住建局所属质安站

区住建局

36.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30%

2次/年

区住建局所属质安站

30

建筑检测企业

区住建局

37.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30%

2次/年

区住建局所属质安站

31

建筑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区住建局

38.对违规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检查以及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的检查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湖北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10%

1次/年

区住建局所属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32

建筑市场经营企业

区住建局

39.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区人社局

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0%

1年/次

区住建局所属市场站

40.建工市场竣工验收及消防情况的检查

《建筑法》

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消防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区住建局所属质安站

33

燃气经营企业

区住建局

4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0%

1年/次

区住建局所属市场站

4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消防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3.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4

渣土运输企业

区城管局

44.对随意抛撒、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检查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二十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0%

4月底前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股、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35

城镇污水处理厂

区生态环境局

4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区住建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营维护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0%

全年

区住建局所属城镇股;区市场监管局价检股

3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

46.对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区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0%

全年

37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区人社局

47.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检查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区住建局

对因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全年

人社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股

3586667)说明:清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区交通运输局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38

统计调查企业

区统计局

48.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

2024年6月

统计局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39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区林业局

49.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0%.

全年

区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区森防站

4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区林业局

50.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全年

区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区种苗站

41

取得陆生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企业

区林业局

51.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0%

全年

区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区森防站

42

取得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

区林业局

52.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0%

全年

区林业局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股

43

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53.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0%

全年

曾都区司法局公法股

区司法局

54.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区司法局

55.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4

社会团体

区民政局

56.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5%

8月底前

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45

民办非企业单位

区民政局

5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5%

8月底前

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46

慈善组织

区民政局

58.对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5%

8月底前

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47

曾都区取水许可(含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用户

区水利和湖泊局

59.对取用水户的监督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8月底前

区水利和湖泊局

48

宗教活动场所

区民宗局

60.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情况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20%

8月底前

区民宗局民族宗教股

49

养老机构监管

区民政局

6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62.资金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63.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64.备案事项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65.服务收费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30%

8月底以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设施设备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0

重点企业、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区财政局

66.会计和评估监督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3%

9月份

监督股

5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区财政局

67.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委托项目是否签订规范委托书、规范执业、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10%

10月份

采购股

5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区科经局

68.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9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1%

8月底前

区科经局军民融合办

5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区税务局

69.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20%

全年

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54

烟草零售店监督抽查

曾都区烟草专卖局专卖办

70.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鄂烟办综〔2016〕208号

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10%。

全年

曾都区烟草专卖局专卖办

55

典当企业

区金融办

71.典当行经营行为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2%

全年

区金融办

56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72.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区商务局

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全年

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股、抽检股

区生态环境分局

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57

依法必须

招标工程

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

抽查

区公共资 源交易监 督管理局

73.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

标情况的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抽取10个抽查对象

全年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

58

集贸市场

内陆生野

生动物交

易服务抽

查(集贸市场经营户)

区市场监管局

74.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林业局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采用信用风险 分类确定抽查 比例,总体不 低于 5%

3-5 月

区市场监管局合同股(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59

集贸市场 内水生野 生动物交 易服务抽 查(集贸市场经营户)

区市场监管局

75.为非法交易野 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采用信用风险 分类确定抽查 比例,总体不 低于 5%

3-5 月

区市场监管局合同股(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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