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3800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曾水函〔2021〕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1-18 16:47
编辑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审核 张艳艳
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随州市星光大道(白云大道—城南中环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11-18 16:47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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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随州市星光大道(白云大道—城南中环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深度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鄂政函〔2017〕97号),项目区所在地随州市属于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鄂东北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研阶段,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22年。

二、随州市星光大道(白云大道—城南中环路)建设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白桃村,北起白云大道,南至城南中环路,道路长度1619.336米,红线宽度40米,其中:主车道宽22米,两侧人行道宽各4米,两侧绿化工程各宽5米,设计车速40千米每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配套的供电、供水、燃气、雨污水管网、弱电管沟、亮化、绿化及消防栓等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5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48公顷,临时占地1.06公顷,占地类型为旱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等。

本项目总挖方9.02万立方米,总填方32.09万立方米,借方23.07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4298.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86.36万元。本项目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实施260米(桩号K0+000~K0+260)、剩余1359.336米(桩号K0+260~K1+619.336)计划2021年9月—2021年12月实施,总施工期为7个月。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评价。项目符合《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项目通过必要的防护措施可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工程占地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机动车道工程区和边坡工程区的开挖、平整及回填、地表及植被临时扰动等方面,通过本方案措施的实施,基本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7.54公顷,工程分区分为路面工程区、绿化工程区、箱涵工程区、边坡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场地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预测方法和成果

1、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500t/km2•a。工程扰动范围内水土流失背景值为460t/km2•a。

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为210.62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161.95吨。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措施布局

1、本项目水土流失的防治标准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

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网、土地平整、人行道透水砖铺设、硬化层清除、砖砌边沟、截水沟;植物措施为栽种乔木、栽种灌木、播洒草籽、喷播植草护坡、三维网植草护坡;临时措施为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袋装土拦挡、宣传牌、警示牌、泥浆池、抽排措施等。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55.9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86.12万元,植物措施131.36万元,临时工程27.41万元,独立费用68.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31万元。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十、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竣工前,申请本局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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