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河湖长职责、管护目标及监督电话
  • 发布时间:2026-05-12 09: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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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河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本级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负责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协调解决河流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协助上级河长,对本级相关部门和镇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工作目标任务: 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体系。保障河库范围内水域无障碍、岸堤无损坏、河库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岸无违建、水质不下降、河库水环境面貌明显提高,水生态明显改善,水景观明显提升。

河库空间管控:禁止在河库内使用各类违禁渔(网)具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禁止向河库非法投肥、投饲料、投药,禁止围垦、拦汊养殖、围网养殖;禁止在河库内洗涤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物体;禁止违规占用滩涂;禁止向河库及滩涂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在河库管理范围内堆放废弃物,以及非法填高滩地等;禁止在滩涂烧窑、埋坟、盖房、建养殖棚舍、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禁止违规建设码头、桥梁、拦河坝、漫水桥等阻碍行洪的建筑物;禁止非法采砂取土等。

监督电话:0722-3820265(曾都区河湖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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