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果河水厂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根据你公司过去五年实际取用水情况和对未来取用水量测算结果,本次许可取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退水情况、法定代表人等维持不变。
二、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1303S2021-0008),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6月19日至2030年6月18日。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工程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四、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特殊情况下,取水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你公司应每年12月31日前及时向我局报送当年取 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及取用水台账,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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