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中元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白鹤山·紫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曾都区涢水二路和白桃一路交叉口东北角,白桃一路以北、涢水二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71900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有效总用地面积69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606平方米,整个项目建筑密度17.00%,容积率1.8,绿地率32.0%;建设内容有6栋25F住宅楼、2栋25F住宅楼+1F商业裙楼、3栋17F住宅楼、1栋1F门卫值班楼、1栋1F公用开闭所+垃圾房以及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照明、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配套建设。本工程总用地面积7.1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4月完工,总工期为36个月;工程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000万元。
本项目总挖方23.64万立方米,总填方10.88万立方米,无借方,总弃方12.76万立方米。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项目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5.9摄氏度;多平均年降水量986.4毫米。项目区主要土壤类型为黄棕壤和水稻土,林草覆盖率约为24.6%,侵蚀强度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所在地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鄂政发〔2017〕97号),项目区所在地曾都区属于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1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
《报告书》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项目通过必要的防护措施可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2.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本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工程开挖、回填、表土剥离及返还均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界定。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方法及成果。
1.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500t/km2·a。工程扰动范围内水土流失背景值为469t/km2·a。
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为647.55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550.04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由代征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营地区组成。
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网、透水砖、生态植草砖、土地平整、硬化层清除;植物措施主要为综合绿化;临时措施主要为冲洗设施、沉淀池、苫盖、拦挡、排水沟、沉沙池。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41.3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7.16万元,植物措施265.20万元,临时措施33.20万元,独立费用49.83万元,基本预备费5.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9万元。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计。
九、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报告书》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和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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