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曾都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曾都区司法局根据机构职能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法定公开的工作进行深层清理,扩大公开范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也加强了对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提高了司法工作公开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9月28日曾都区司法局收到祝雪侠通过信函提交的《曾都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经检索查找,申请公开的曾都区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专家库名单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2年10月9日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强。部分信息具有时效性、实效性,由于工作滞后,致使所公布的信息超出时效,另一原因是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此项工作,致使有时信息更新不及时。
下一步措施:提高我局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曾都区司法局无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承办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2件。截至目前,2件建议均已完成答复和征求意见工作,答复率100%,所提问题均已解决。从反馈意见看,对第18号、第74号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满意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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