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莉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护航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建法律服务团。选聘一批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结对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劳动保障制度,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积极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对企业重大法律问题提供“集体会诊”,进行案件代理、法治宣传、法治体检、培训研讨等活动。
二、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微企业防风险、解难题,激发其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三、开展法律服务需求调研活动。积极沟通科经局、招商服务中心、工商联等单位,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调查梳理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清单。
四、开展涉企法律法规清理活动。开展针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和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提出专项清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清理力度。
五、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以“法律政策宣讲、指导依法合规经营、服务风险防范化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整合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减少企业诉累,提升非诉方式化解纠纷便利度。
七、推出“法律服务产品”活动。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建设,努力降低中小微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创新非传统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推出二维码等便捷智能化的移动终端,切实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公证职能,整合公证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公证服务流程,持续、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法股,负责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公法股、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区公证处、区法援中心等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曾都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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