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法律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班负责办理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区司法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势,推动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事项向乡村延伸,基层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区司法局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曾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10个镇、街道、管委会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10个;在村(社区)依托法律顾问室建立公共法律顾问室160个。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深化。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重点服务内容,灵活服务方式,推进“12348”湖北法网和“湖北掌上12348”APP的运用,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区49名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6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在村(社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240余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开展法治讲座20余场,参与调解并化解矛盾纠纷120余件(起),,参与并成功处置非正常死亡、群体性突发事件3起。
三是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法援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开辟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申请法律援助的 “快速办理绿色通道”, 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1年以来,共受理涉农、残、老、幼、军等法律援助案件130余件。强化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等工作的衔接机制,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鉴定等费用2.3万余元。
四是法治宣传助推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明确全区普法重点工作,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民法典 美好生活相伴”主题宣传,组建民法典志愿宣讲团,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乡村振兴,深入一线乡村、社区等地,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复审活动,持续推动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走深走实。
五是构筑矛盾多元化解新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乡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推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不断提高对各类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的能力。深入推进律师、法律工作者进村(社区)、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的“三进工作”,组织引导他们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诉求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深化“逢四说事”工作,形成收集、汇总、整理、研判、交办、反馈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民情及早掌握、源头提前防范、工作先行推进、矛盾一线化解。2021年,全区各级人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82件,调解成功179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切实构筑起了基层乡村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将着重推进全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努力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层群众用法治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再次感谢您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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