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1-08-20 15:19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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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贤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镇机关综治岗位设立人民调解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区调解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班负责办理建议,并积极与各会办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综治办)协调征求意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目前,各镇、街道、管委会依法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村(居)建立人民调委会共152个(其中村调委会110个,居调委会42个);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 全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51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603人;近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平均每年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00余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给人民调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尤其是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因此,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受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的影响,各镇、街道将机关平安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社区)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采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每个镇、街道、管委会综治部门设立两名专职调解员,聘请有司法从业工作经历的同志担任专职调解员;吸收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士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建设满足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是向政法综治部门汇报沟通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在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中的比重。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联动,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积极会商财政部门,争取建立人民调解各项保障机制。按照《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会商财政部门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四是注重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善于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和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增强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防范矛盾风险。深入推进律师、法律工作者进村(社区)、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的“三进工作”,组织引导他们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诉求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深化“逢四说事”工作,形成收集、汇总、整理、研判、交办、反馈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民情及早掌握、源头提前防范、工作先行推进、矛盾一线化解。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好法治的保障性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平安建设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品质随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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