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本人亲自提交,也不是只能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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