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紧抓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落实。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学习内容,全年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2次。印发《曾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指引》,定期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学法考试等活动。持续巩固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述尽述”全覆盖成果,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实现制度化、全覆盖。
(二)周密组织保障,确保示范地区创建取得成效。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成立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和区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承担相应领域领导责任,将100项创建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17个牵头单位、69个责任单位。按照“行政执法单位不少于3人、非行政执法单位不少于2人”的要求,组建180人的创建“明白人”队伍。聘请教授专家咨询团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指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7次、专项督察5次,查找共性问题8个方面、个性问题204条,“点对点”督促各地各部门限时整改到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曾都区荣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
(三)推进职能转变,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效能升级,“零跑腿”事项比例达97.29%,即办件占比94.14%;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较平均法定办结时限压缩94.9%,实现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创新开展“区长、局长走流程”活动,推出“码上评”“曾速办”“体验日”三大品牌,9项改革事项获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公开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166个,下放行政职权229项,进一步完善了权责一致、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政府职能体系。坚决清除各类体制机制阻碍,建立涉企政策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机制,清理涉营商环境等商事主体政策文件6项。印发《关于建立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项机制”的通知》,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征集渠道,有力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组建高水平法律顾问团队,坚持跟踪重点建设项目,参与法律事务120余起,服务各类征求意见60余件,书面出具有关重大合同、协议类合法性审查意见44件。
(四)严格法治督察,开展重点领域工作专项整治。对全区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核查近三年法院生效裁判5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04件、行政复议决定119件,均履行到位。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督促相关单位查找整改交通、公安等领域问题线索44条。扎实开展全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实地督察培训,聘请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教授作为第三方参与,科学抽调力量组成5个督察组,对11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10个区直部门开展实地督察,为高标准迎接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打下坚实基础。
(五)深化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022—2023年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清理行政执法证件36份。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7名,稳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2件、政协委员提案56件,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单位案卷104件,下达建议书42份,移送问题线索2件。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在区司法局挂牌“曾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成立曾都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2023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7件,办结107件,其中维持15件、驳回49件、不予受理16件、经调解申请人撤回12件、撤销复议机关行政决定要求履职15件。严格履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4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六)践行枫桥经验,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2023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105件,协议金额4043万元,成功预防纠纷263件。何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何店镇桂华村荣获“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称号。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国家“12·4”国家宪法日”“平安法治宣传月”“禁毒日”等普法活动形成制度要求。加大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小游园、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力度,何店镇桂华村、洛阳镇龚店村成功通过复核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区”称号,申报万店镇双河村参与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站、15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有效运行,达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标准。落实法律援助惠民利民举措,2023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6件(其中民事106件、刑事160件),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62件、公证法律援助19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400余人次。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对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不充分,回应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关切事项不及时。
(二)重大行政决策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部门提请重大行政决策审批时,准备不充分、流程不清晰,审核把关、补充材料、部门协同等环节繁冗耗时,导致合法性审查环节时限紧张,制约了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提升。
(三)乡村治理法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供给能力有待提升,多形式多途径多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创新落实不够。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曾都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推进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能力。大力推行区人大任命工作人员和非区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法、述法“五法并举”机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作用,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抓实“法宣在线”网络平台和“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法。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世荣教授到曾都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区“四大家”领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部门全体班子成员及法治联络员共计500余人参加学习。全区1126名网上学法干部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98%。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狠抓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用好法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两大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曾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紧紧围绕推进曾都高质量发展目标,高标准迎接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严格明确执法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为随州融入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贡献曾都力量。
(三)强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从树牢政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职业道德建设、专业知识培训、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构建人才评价模型等方面协调推进,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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