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6-01-27
主题词 信息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玥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情况说明
  • 发布时间:2026-01-27 09:24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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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威慑力,构建全省“一盘棋”的监管格局,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全面升级,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办法》是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最新要求、总结本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规定的全面升级和系统重构。

其核心变化在于,将监管范围从单一的“不合格后处理”延伸至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全流程、全环节,涵盖了检验结果送达、异议申请处理、不合格结果移交、责令改正、整改复查、信息公开、结果运用等,真正实现了从“抽检”到“处置”再到“运用”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聚焦亮点,突出高效与规范

《办法》聚焦问题导向,遵循“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原则,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主要有以下亮点:1、职责更清晰明确了省局、承检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生产者、销售者及电商平台等各方在结果处理中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衔接顺畅。2、流程更高效设定了多个关键环节的时效“硬杠杠”。例如,检验报告需在出具后7日内送达;异议申请需在收到结果通知15日内提出;后处理单位需在收到移交通知15日内下达责令改正;整改复查需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组织开展等,推动工作高速流转。3.处置更规范详细规定了异议处理的各类情形、程序及费用承担;细化了不合格产品的分类处置要求,衔接了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消费品召回等制度;明确了仅标识不合格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4. 监管更智慧强调依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结果处理信息全程录入、过程可溯、闭环管理。同时,推动抽查结果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与修复机制。5.手段更丰富引入了“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机制;规定了《产品质量改进建议书》等技术帮扶措施;建立了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以及多次不合格企业的约谈、重点监管和跟踪抽查机制。6. 公开更透明强化了监督抽查结果统一发布机制,明确了发布渠道、内容及风险警示要求,列出了6类应公开生产者、销售者信息的具体情形,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覆盖广泛,统一监管尺度

《办法》主要适用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同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外省省级监督抽查在鄂不合格结果的后处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可参照制定本地区细则,开展市、县级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作标准和监管尺度。展望未来,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办法》的出台,是湖北省深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它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式,将有效提升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结果处理的执行力,督促生产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力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新规实施在即,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广大生产者、销售者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密切关注,认真学习,提前做好准备,共同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携手筑牢湖北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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