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5-02-12
主题词 信息来源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张艳艳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
  • 发布时间:2025-02-12 15:55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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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8日,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与使用将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一新标准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维护公众健康。

GB 2760-2024是我国最新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发布时间为202431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发布并实施。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更新和调整。

在新版标准中,部分食品添加剂被明确禁止使用。例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以及偶氮甲酰胺等品种已被删除,这意味着这些添加剂将不得再用于各类食品中。此外,一些特定食品中的防腐剂使用也受到了严格限制。例如,罐头产品中原先允许使用的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防腐剂,现在已不再被允许使用;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则禁止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食品添加剂。同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的使用也被禁止,如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等,以及焙烤食品的馅料、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和果蔬汁(浆)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还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调整。例如,对于腌渍蔬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由原先的0g/kg降低至3g/kg(以脱氢乙酸计)。当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与阿斯巴甜,或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与安赛蜜时,其混合使用的总量不得超过单一甜味剂的最大使用量。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蜜饯产品。

除了上述调整外,新标准还明确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加工助剂功能和使用范围。例如,过氧化氢仅限于淀粉糖、淀粉、油脂、海藻、胶原蛋白肠衣以及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中使用;β-环状糊精不得用于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的加工;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及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在食品生产中均被禁用。

此外,新标准还新增了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其他粮食制品以及肉丸类等食品类别,并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使得食品分类系统更加优化,更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随着新版标准的即将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包装标识进行自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同时,各地各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添加剂问题入手,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食品时也应仔细查看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特别是面包、糕点、罐头等产品的标签,避免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确保产品来源可靠、质量有保障。

    总之,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都应积极学习和适应新标准,共同守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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