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告知书 曾市监撤告字〔2026〕第13号
  • 发布时间:2026-05-28 09: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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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办理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提交的经营场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陈家凹九组892号”地址使用证明材料系虚假材料。你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1、你(单位)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登记档案,2、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调查报告,3、洛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办理的住所登记事项。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随洋、喻婕  联系电话:0722-4803315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88号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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