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区鸿源霞商贸行:
经查,你单位办理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提交的经营场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大桥路510号地址使用证明材料系虚假材料。你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委托代理人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登记档案、府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2024年8月12日随州市曾都区鸿源霞商贸行办理的住所登记事项。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周威、张邹健 联系电话:0722-4551315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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