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不断提升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及执法人员配备情况
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共两个: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受委托),内设1个法制机构。截至2025年底,持证执法人员128人。
二、主要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一)坚守安全底线,民生安全保障坚实有力
1.食品安全监管。在生产流通环节,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777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246项;开展食品添加剂、肉类产品等专项整治30次,检查1832户,整改问题1347项。在餐饮服务环节,创新实施“随机查餐厅”机制,开展行动12次,检查餐饮单位380余家,并落实“红黑榜”公示制度,形成管理闭环。全年完成食品抽检2100批次、快检811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圆满完成寻根节、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84餐次,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药品安全监管。联合医保、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查处非法渠道购药案件4起,清理违规挂靠执业药师16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清流”行动,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56家、医疗机构98家。全年立案查处药械类违法案件17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监管。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检查设备245台,整改隐患45项。组织电梯困人、燃气事故应急演练5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全年抽检产品134批次,并严格进行后处理。查处产品质量案件27件。对全区31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规范市场秩序,民生权益保障提质增效
1.消费维权工作。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2680件,同比下降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6.5万元。建立工单预审和消费预警机制,提升处置效率。举办“3·15”系列宣传活动12场,解答咨询890余人次,发布消费警示2条。
2.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专项整治,清退不规范收费105万元。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秩序,立案查处公益性公墓违规定价案件5件。调查涉企乱收费16起。全年开展价格行政指导385次,责令整改97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7件。
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133件,均已办结;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件,罚没78.68万元。
(三)强化培训和监督,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
1.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 2025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等纳入党组学习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或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4次。
2.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通过春季综合业务培训、网络培训、“在线学法”、省市局轮训、专题讲座、交流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和水平。
3.加强执法工作监督。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对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在审核中,严格审核流程,做到依法依规,确保案件质量。今年对26件一般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组织听证会3次。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法规共组织组织各办案单位现场交叉评查2次,按照《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和评分标准》,针对执法主体、违法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案卷归档等五个环节,采取现场集中评查、互查互评、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对2022-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对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推动了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区局对评查出的20余类具体问题,以情况通报等形式,向12个办案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消除了执法隐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来,积极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针对涉企执法、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发布问题通报1期,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1份。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2次,对4名执法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了问责,起到了处理一人警示全员的效果。
4.积极推进柔性执法。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免罚清单。2025年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27件,其中不予处罚案件33件、减轻及从轻处罚案件186件、简易处罚案件81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能力与风险复杂性匹配度有待提升。面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来的潜在风险,传统监管手段有时显得滞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进行风险预警和精准监管的能力仍需加强。二是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基层所人员编制、专业能力和技术装备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矛盾,基层执法人员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因此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较大的困难。三是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专业人才欠缺、人员的知识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市场监管形势,特别是在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如特种设备、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导致仍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专题业务培训。通过案例解析、以案释法等方式不断提高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断增强。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树立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抓好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到系统各执法办案单位实地查看等方式,查找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通过案件评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以查促改、以评促进;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追责问责,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结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原则,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附件: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填报处(科)室:政策法规股 填报人:桂玉洁 联系方式:3236887 审核人: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机关(个) | 授权组织(个) | 受委托组织(个) | 内设法制部门(个) |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 行政执法事项(个) |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1 | 1 | 24 | 128 | 7 | 687 | ||
说明:1.省直单位分省本级和市州填报,市州分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填报(下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8 | 125 | 81 | |||||
62 | 115 | 71 | ||||||
单位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94 | 412.67 | ||||||
248 | 218.83 |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2051 | 20614 | 20550 | 64 | 9 |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611 | 9527 | 9494 | 33 | 4 |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宗)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宗) |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涉企入户检查(次) | 发现问题率
|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132 | 12132 | 894 | 2500 | 12132 | 25% | |||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5 | |||||||||
5 | 5 |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平台 |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名称 | 主要功能 | 运行情况 | |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如平台建设单位是武汉市司法局,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武汉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15件,已办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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