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项目 | 法制审核目录 | 审核依据 | 应当提交的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意见或建议 |
行政许可 | 1. 经过听证作出的许可决定; 2. 撤回或者撤销许可的决定; 3. 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1.完整的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2.办案机构的建议及理由、依据; 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证明材料。 |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2.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对象是否认定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5.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7.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应作出执法决定的建议; 3.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和自由裁量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4.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5.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
行政处罚 |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 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 3. 对自然人处以五万元以上、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 4. 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 《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行政强制 | 1.查封场所、设施的行政强制决定。 2.暂扣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的行政强制决定。 | 《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移送 案件 | 1.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 的案件的决定; 2. 其他需移送涉嫌犯罪的案 件的决定。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指导意见》 | |||
其他 |
行政机关认为需经法制审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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