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 发布时间:2023-06-25 15:09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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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项目

法制审核目录

审核依据

应当提交的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意见或建议

行政许可

1. 经过听证作出的许可决定;

2. 撤回或者撤销许可的决定; 

3. 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1.完整的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2.办案机构的建议及理由、依据;

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证明材料。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2.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对象是否认定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5.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7.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1.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应作出执法决定的建议;

3.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和自由裁量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4.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5.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行政处罚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 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

3. 对自然人处以万元以上、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

4. 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行政强制

1.查封场所、设施的行政强制决定。

2.暂扣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的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移送

案件

1.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

的案件的决定;

2. 其他需移送涉嫌犯罪的案

件的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指导意见》

其他

行政机关认为需经法制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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