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 2023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 划( 补充) 》 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14 16:2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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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在年底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中争先进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立《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补充)》,请各成员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及时在平台建立计划并完成。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补充)

曾都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614日


附件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补充)

序号

抽查

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发起

部门

配合

部门

实施

时间

实施层级及牵头室、单位

1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各类工业企业

2%

区应急管理局

区科经局

7-8月

区级、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区科经局中小企业股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各类工业企业

2%

区应急管理局

区科经局

7-8月

区级、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区科经局中小企业股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类工业企业

1%

区应急管理局

区科经局

7-8月

区级、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区科经局中小企业股

4

森林资源管理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20%,1次/年

曾都区林业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股

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10%,1-2次/年

曾都区林业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生态保护修复股

6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100%,1次/年

曾都区林业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生态保护修复股

7

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30%,1次/年

曾都区林业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生态保护修复股

8

教育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 教学仪器、校服等)

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

5%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

曾都区教育局电教站、曾都区教育局后勤保障股

9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

10

对绿色食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绿色食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

11

对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对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选育、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5%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

12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

13

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3%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

14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市场主体)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农业农村局

15

饮用水源地检查

饮用水保护和监管检查

饮用水源地及“千吨万人”工程

5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全年

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和大气股、区水利和湖泊局

16

医疗废物检查

对医疗废物的监管

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

5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健局

全年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股

17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5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全年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股、区市场监管局

18

垃圾发电行业检查

垃圾发电行业的监管

垃圾发电行业企业

50%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全年

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21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50%

曾都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年2次

曾都区司法局公法股

22

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援助

50%

曾都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年2次

曾都区司法局公法股、法律援助中心

23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

50%

曾都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年2次

曾都区司法局公法股

24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

5%

曾都区民政局

市场监管局

7-8月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

5%

曾都区民政局

市场监管局

7-8月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26

对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

对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

慈善组织

5%

曾都区民政局

市场监管局

7-8月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27

对取用水户的监督

对取用水户的监督

曾都区许可(含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用户(市场主体)

5%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28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许可在建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

5%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水利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

29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监督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监督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市场主体)

5%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水利局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

30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曾都区许可的采砂业主(市场主体)

5%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31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

20%

曾都区民宗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

曾都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

20%

曾都区民宗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8月

曾都区民宗局

32

医疗机构检查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医疗机构

5%

区卫健局

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全年

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33

粮食收购活动联合抽查

对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10%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

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

34

粮食购销市场监管

粮食购销市场监管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5%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

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

35

粮食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粮食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粮食加工企业

5%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

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

36

渣土运输行业抽查

对建筑垃圾清运的抽查

渣土运输行业

30%

区城管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7月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股、执法大队

37

对重点企业、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

会计和评估监督的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2%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3.6.1-2023.11.30

曾都区财政局监督股

38

2023年度曾都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100%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说明: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部门对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导、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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