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在年底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中争先进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立《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补充)》,请各成员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及时在平台建立计划并完成。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补充)》
曾都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补充)
序号 | 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实施 时间 | 实施层级及牵头科室、单位 |
1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各类工业企业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科经局 | 7-8月 | 区级、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区科经局中小企业股 |
2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各类工业企业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科经局 | 7-8月 | 区级、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区科经局中小企业股 | |
3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各类工业企业 | 1%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科经局 | 7-8月 | 区级、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区科经局中小企业股 | |
4 | 森林资源管理 |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20%,1次/年 | 曾都区林业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股 |
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1-2次/年 | 曾都区林业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6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 100%,1次/年 | 曾都区林业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7 | 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30%,1次/年 | 曾都区林业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生态保护修复股 |
8 | 教育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 教学仪器、校服等) 检查 | 中小学、幼儿园 | 5% | 区教育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6 | 曾都区教育局电教站、曾都区教育局后勤保障股 |
9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 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10 | 对绿色食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 对绿色食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11 | 对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对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选育、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 5%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12 |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13 | 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 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初加工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主体) | 3%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14 |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市场主体)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15 | 饮用水源地检查 | 饮用水保护和监管检查 | 饮用水源地及“千吨万人”工程 | 5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全年 | 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和大气股、区水利和湖泊局 |
16 | 医疗废物检查 | 对医疗废物的监管 | 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 | 5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卫健局 | 全年 |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股 |
17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5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股、区市场监管局 |
18 | 垃圾发电行业检查 | 垃圾发电行业的监管 | 垃圾发电行业企业 | 5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
21 |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50% | 曾都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年2次 | 曾都区司法局公法股 |
22 | 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援助 | 50% | 曾都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年2次 | 曾都区司法局公法股、法律援助中心 |
23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检查 | 律师事务所、律师 | 50% | 曾都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年2次 | 曾都区司法局公法股 |
24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 | 5% | 曾都区民政局 | 市场监管局 | 7-8月 |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
25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 | 曾都区民政局 | 市场监管局 | 7-8月 |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
26 | 对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 | 对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 | 慈善组织 | 5% | 曾都区民政局 | 市场监管局 | 7-8月 |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
27 | 对取用水户的监督 | 对取用水户的监督 | 曾都区许可(含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用户(市场主体) | 5%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
28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许可在建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市场主体) | 5%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水利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 |
29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监督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监督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市场主体) | 5%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水利局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 |
30 |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 曾都区许可的采砂业主(市场主体) | 5%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年 |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
31 |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 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 | 20% | 曾都区民宗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 | 曾都区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 | 20% | 曾都区民宗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8月 | 曾都区民宗局 | ||
32 | 医疗机构检查 |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 医疗机构 | 5% | 区卫健局 | 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
33 | 粮食收购活动联合抽查 | 对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 10% | 区发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 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 |
34 | 粮食购销市场监管 | 粮食购销市场监管 |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 5% | 区发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 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 |
35 | 粮食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 粮食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 粮食加工企业 | 5% | 区发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 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股 |
36 | 渣土运输行业抽查 | 对建筑垃圾清运的抽查 | 渣土运输行业 | 30%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7月 |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股、执法大队 |
37 | 对重点企业、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 | 会计和评估监督的监督检查 |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 2% | 区财政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6.1-2023.11.30 | 曾都区财政局监督股 |
38 | 2023年度曾都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100% |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说明: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部门对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导、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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