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发布时间:2025-12-05 10:21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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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和有关经营者:

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二、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集市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体系,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2.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经营者的计量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双方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以及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等,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或者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3.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出现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4.合理设置用于公平复核的公平秤、公平尺等计量器具,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并予以标识;对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保证量值准确。

  5.消费者和经营者因商品量计量结果产生纠纷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计量调解和违法行为查处。

    三、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集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管理制度。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计量器具出现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应当及时向集贸市场主办者报备。

  2.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销售、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电子秤的外观须符合国家标识规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秤的型式批准标志、秤的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最大皮重值、制造厂名等。(2)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有效期为一年。

  3.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消费者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4.2027年1月8日后必须使用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两项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将依法严格查处计量相关违法行为,并进行公开曝光。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看电子秤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称重前是否重量显示值为零。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自行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秤。若发现商户“缺斤短两”的情况,请及时拨打市场主办方投诉电话,由主办方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也可直接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有关市场经营者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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