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5214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监察;其他 |
|---|---|---|---|
| 发文单位 |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无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09:00 |
| 编辑 | 曾都区人社局 | 审核 | 徐玥莹 |
为进一步发挥调解仲裁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工欠薪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问题,及时精准掌握处理农民工争议案件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内容
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及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仲裁案由、立案及结案日期等内容。
二、报告时间及方式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及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月报制度,对案件实行精准统计精准管理,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情况报送至市人社局,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快速结案。
三、相关要求
一是仲裁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是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确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 1.曾都区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工作情况汇总表
2.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报表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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